调整内容: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互联网基础管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信管函[2016]485号内容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对通过“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主办者增加主体负责人及网站负责人手机号码短信息验证功能,即:备案信息提交后,上述手机号码将会收到短信息验证码,用户须完成短信验证,才能进入省通信管理局的审核程序。其中,天津、甘肃、西藏、宁夏、海南、新疆、青海为试点省份,自2017年12月18日起,您向以上省份通信管理局提交备案信息审核的,必须通过手机短信息验证。届时,请您根据备案所在省份登陆管局系统将短信息验证码输入,48小时内未验证则备案信息将被退回。具体手机号码短信息验验证规则请查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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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地区验证平台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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